季度报表自本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上报。通过“河北建设网”(网址http://www.hebjs.gov.cn)———网上办公——建筑业统计调查报表系统——建设部季度统计调查报表。
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报表指标解释说明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1、 签订的合同额:是企业与业务发包方(包括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额,是建筑业企业承接建筑任务的法律依据。 2、 上期结转合同额:是指上期没有完成的,需要在本期内继续完成的合同额。 3、 本期新签订的合同额:是指企业与业务发包方本期(本季度)新签订的合同额。 4、 与业主直接签订:是指企业与业主直接签订的合同额。 按承建工程类型、结构分:指合同的工程属性,按此分类分别填写。 平衡式:02≤01;03≤01;04≤03;04=05+…….12=13+14+15; 5、 按工程类别分: (1) 房屋建筑工程:指报告期内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住宅、教育和科研用房、文化和体育用房等,以及还有商店、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是指为连接城市、乡镇的公路等级道路工程。 (3) 铁路工程:是指为陆上运输铺设的铁路工程。包括: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别用途线的铁路工程。 (4) 水利、港口、电站工程:是指为水利、港口码头和电站(包括水电发电、火电发电和核电发电等)建设的工程。 (5) 工矿工程:是指为各类冶金矿山和煤矿等建设的工程。 (6)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为石油化工制造和输送所需铺设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7) 环保工程:是指为城市卫生、环境保护所建造的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环境绿化等工程。 (8) 其他工程:是指除上述七项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6、 政府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预算拨款为建造工程的投资。 7、 民间投资:是指国内民间团体和个人为建造工程的投资。 8、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是指外国商人和港、澳、台胞或商人为建造工程的投资。 9、 本期完成的合同结算额:是企业在本期内已完成了合同中的全部承包内容,不管其何时签订的,已将合同全额结算,并取得发包方的认可的全部总额。 10、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 (1)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程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2)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作为建筑业统计基层报单位填报国家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写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平均人数内。 平衡式:18=19+20 11、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的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12、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四部分内容: (1)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设,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调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g.装饰装修工程。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a.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b.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注册登记为装饰装修类企业完成的产值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a.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产值。 b.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13、装修装饰产值:包括装修、装饰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14、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平衡式:22=25+26+27;22≥23+24 15、竣工产值:指全部完成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或合同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内容,达到交工条件,经甲乙双方验收的单位工程的全部价值总和。 16、企业全部工程施工面积:不论是从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都计施工的面积。 (1)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和在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也包括以前报告期停工,在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2)本期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衡式:30≥29 (3)投标承包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中,建筑业企业通过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招标后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平衡式:31≤30 (4)投标承包中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投标承包的房屋建筑面积中,属于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在本期新开工面积中,属于通过投票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32≤31 (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或合同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17、企业全部工程施工面积中从业主直接承包的工程:直接从业主承接的施工任务。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和在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也包括以前报告期停工,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从业主直接承包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2)本期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衡式:35≤34 (3)投标承包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中,建筑业企业通过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招投标后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平衡式:36≤35 (4)投标承包中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投标承包的房屋建筑面积中,属于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在本期新开工面积中,属于通过投标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37≤36 (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或合同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18、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企业自有职工平均数和外单位借来的工人和外来劳动力参加本企业施工活动的平均人数。 19、期未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未的人数,也就是取得本企业劳动报酬的人数。 20、企业营业额: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和施工生产实力的综合指标,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第一、二产业产值和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总和。 21、“在境外”:指企业经营活动在中国国境以外,也包括港、澳、台在内。 22、“在省外”:指省属企业在企业所在省以外,即其他省、直辖市从事的经营活动
与其它季报表间关系
1、 建施202表企业全部竣工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建施201表企业全部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建施202表第1列的01=建施202表33) 2、 建施202表从业主直接承接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面积=建施201表从业主直接承包的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建施202表第3列的01=建施201表38) 3、 建筑业企业增加值配平公式,以下配平公式只在本系统中使用: (1)[204表]建筑业企业增加值为:本期折旧+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税金+劳动、待业保险费+本期应付工资总额+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09+27+37+32+34+41+43) (2)[204表]建筑业增加值为:本期折旧+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税金+劳动、待业保险费+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09+27+32+34+37-30+4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