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协会选举办法
(2024年4月12日石家庄市建筑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石家庄市建筑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八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第七届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277名,监事3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有效。
四、选举常务理事59名,由新一届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有理事会2/3以上理事,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有效。
五、选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24名、秘书长1名,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从理事中举手表决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有理事会2/3以上理事,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有效。
六、选举监事长1名,由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七、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有效。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2024年4月12日石家庄市建筑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