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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5-18 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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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工程担保及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工程担保及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市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在协会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和本活动规则,在工程担保及招标代理相关企业会员中开展工作和活动。凡在我市从事工程担保及招标代理的相关企业,申请加入市建筑协会为协会会员的,为本专业委员会成员。
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按法定程序建立的分支机构,在协会常务委员会、会长、秘书长领导下,在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努力为会员服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名单应报协会审查,经选举通过后,报协会任命,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报告协会,既对会员负责,也对协会负责。
专业委员会受协会委托,在本专业范围内发展协会会员,并负责会籍管理和会费收取管理工作。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在协会职能范围内,联合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担保机构,落实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协会的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
为政府、为企业双向服务。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愿望要求,提出改革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帮助企业转变观念,改善经营管理。评优、评先、扶优、扶强,培养诚信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员工培训,商务考察及交流、合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落实行业自律公约,监督会员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接受会员单位及服务对象的举报,对不遵守行约、行规的企业,按行业自律公约惩处,必要时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维护会员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发挥行业代表职能。代表行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要求,参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的调研论证。
做好行业协调工作。引导会员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工程担保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会员之间及服务对象的关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及企业公信信息,参与价格协调。
专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职权
会员大会。
本专业委员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会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员大会职权:
制定和修改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
选举、罢免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换届选举每四年一次);
审查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会费收支情况;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常务委员会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3)决定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任命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
(4)研究制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领导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5)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主任委员、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常务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代表专业委员会签发重要文件;
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负责有关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4、专业委员会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经费管理
专业委员会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单位的资助,根据协会授权由专业委员会收取的经费,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协会部分外全部留给专业委员会,用于协会章程和本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根据协会章程及主管部门对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专业委员会财务设立单独账户,独立核算,量入为出,自求平衡。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接受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和协会监督。
五、 本规则经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