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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3-29 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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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
会员单位自律公约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倡导良性竞争,保障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更好的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经民主协商,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产标准和规范。合法经营,讲求信用,认真履行合同,保质,保量,为用户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条:自觉维护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和签约单位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制止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对签约同行造谣、恶意贬损。共同抵制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货款和非会员单位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
第三条:实施清洁生产制度,推进绿色生产。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原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和配合比设计,按照规范生产、运输、泵送。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四条:遇到生产设备或原材料供应等发生问题时,签约单位之间应鼎力相助,帮助有困难单位完成合同要求,维护行业信誉。
第五条:签约单位承接业务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调度协调;
二、接受市建筑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的领导,按时参加市场协调会议,服从协调会的决定。
三、为防止恶性竞争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预拌混凝土分会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发布混凝土质量控制价,会员单位签订的合同价要不低于质量控制价,防止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
四、签订供货合同时使用石家庄市住建局监制、预拌混凝土分会会统一印制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不签订违反本自律公约有关条款的供货合同及附加协议,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五、遵守一个工程或一个标段只发生一个合同的原则,对已签约或正在供货的工程,其他单位不得介入,包括合同履行工程中发生建设方或施工方或采购方的变更。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经有关方面认定是供应方的责任,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且结清双方费用后,供应方声明终止合同的。二是供应方不能按合同供货,影响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且结清双方费用后供应方声明终止合同的。
会员单位声明终止合同的函件使用预拌混凝土分会统一标准的《终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声明函》,发表声明5日内报预拌混凝土分会备案。
合同执行中,签约单位应及时敦促需方按合同条款付款,若经多次催款无结果,可采取停供及诉讼等措施,在此过程中其他签约单位应支持该单位维护正当权益,严禁趁机中途供货而助长需求方不履行合同,拖欠货款的不良风气。
五、禁止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允许无资质企业挂靠。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预拌混凝土分会备案。按石家庄市住建局要求企业每月上报统计报表。
第六条:按时交纳会费,保障预拌混凝土分会正常工作,每年10月底前交齐全年会费。
第七条:违反本公约,应责令改正并接受下述处罚:
一、违反本公约第三条,出现预拌混凝土质量事故,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全体会员单位到责任单位开现场会,并由法人代表做出深刻检讨。
二、违反本公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低于混凝土质量控制价,视为恶性竞争,记入行业不诚信记录。
三、违反本公约第五条第四项规定,记入行业不诚信记录,有争议的行为由分会会长会议裁决。
四、违反本公约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该企业的预拌混凝土招投标活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五、违反本公约第六条规定
1、未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一个月的,记入行业不诚信记录。
2、超过半年未交纳会费的,经理事会商议可以劝其退出预拌混凝土分会,并在媒体上公示。
六、违约行为由预拌混凝土分会理事会召开会议认定后处罚。
七、违反本公约行为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八、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行政处罚。
第八条:若签约单位的违约行为造成其他签约单位经济损失的,违约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对在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十条:自愿退出本公约,需提前15日向预拌混凝土分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自行登报声明后退出。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各签约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附件:终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声明函
附件:
终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声明函
我方 与 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经双方协商约定,解除合同,且已结清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款。
即日起,我方终止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解除。
特此声明
预拌混凝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