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14〕116号
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关键字: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14116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高新区、正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4
113

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省住厅印发的《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组织领导
石家庄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质量安全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指导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作出决定。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研究和制定工程质量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具体组织相关检查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各相关企业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内容的学习培训,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质量监管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并发挥其作用,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不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工程质量关键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
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据《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行动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
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对于新开工工程,不签订质量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开工许可;对于在建工程不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的,一律不予核验和竣工验收。目前,凡未履行质量承诺的,必须在201411月中旬按照规定完成质量承诺书的签订和备案。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举办培训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使其了解和熟知自身责任和职责,直至其纠正和整改,确保责任人都尽职履责。
    3.严格执法,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我省施工现场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评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对累加分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严肃处理,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突出重点。对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和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4.
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开工的,依据分工移交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对取得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由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对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对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进石企业备案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相关执法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以日常监管和巡查暗访双轨运行为主要方式,抽查、抽测为主要手段,综合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体系。重点采用突击、暗访等形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将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纳入质量巡查暗访。在质量巡查时,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着重采取“飞行检查”、“扫大街”等随机抽查方式,切实掌握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实行检测机构标准化管理,2014年底前,实现见证、取样、检测等三个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2015年底前,实现全部检测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
2.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按照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行动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尽快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确保人员力量满足本区域监督工作需求。大力加强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要确保监督人员专业资格合格、专业配备合理,确保监督人员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3.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加快我市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实现对全市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岗人员的实时监控。实施绿色施工,建设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发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作用
     以全省统一的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的数据库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为依据,与全省步调保持一致,通过“河北建设网”发布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实现全市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收集和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积极行动、快速出击、严厉打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建设局都要在公共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社会监督和举报,公开查处结果、加大失信曝光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 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发展住宅产业化建设
     鼓励支持建筑保温和结构一体化技术研发,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有关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石建办(2014115号),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促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规模化应用。
   (六)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1.
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
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我市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2014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进一步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考勤及工资支付等情况。
(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精神,组织会员企业对相关政策内容的学习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意识,推广介绍一些企业在质量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落实行动方案和相关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贡献力量.
五、工作步骤
本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8月,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部署阶段。11月初召开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会议,对工作进一步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建设局按照省住建厅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研究和部署具体措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于201411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4111-20166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省住建厅和我市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完成既定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自查自纠。201411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2014年在建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本方案和当地要求、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在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或从轻追究责任。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412月至2016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击检查方式,于20141210日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台账,梳理发现问题,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并将本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项目排查和处罚处理情况,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201412月中下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全市督导抽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5年开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县(市)、区的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抽查。
召开专题会议。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于20158月、20166月分别召开阶段性工作调度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
   (四)总结阶段(20167-8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于20168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工程质量、专业承发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结果要即时体现在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中,与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评优评先、市场准入与清出挂钩。
(四)加大宣传,注重监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689367
 邮箱:jianguanchu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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