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出台《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我省也出台相应文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需要,对我省2011年印发的《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和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细则》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下一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河北省财政厅按照《细则》相关规定,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指导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持续推动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资金归集力度,简化资金使用手续和流程,在预防资金存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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