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驻石有关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监理市场行为,提高我市监理工作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2020-1132)要求,我局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派出两个工作组,采取“双随机”结合差别化管理方式,对全部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和部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监理企业的资质、注册人员、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资料、现场服务质量等进行了检查。本次共检查企业56家,其中外地驻石监理企业4家,符合标准要求企业41家。
二、好的方面:
一是大部分企业注册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场地、工作流程满足监理企业资质条件。
二是大部分企业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需求,积极筹划转型升级,向全工程咨询管理工作转变。
三是大部分企业积极为员工创造学习成长条件,设置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学习业务报考职业资格。
三、存在共性问题: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层面:部分企业人员老化、思想僵化,管理层理念跟不上行业发展思路,创造不出本单位核心品牌价值,摆脱不了低层次无序竞争经营模式;部分企业结构松散管理混乱,重经营轻质量,对本单位在监工地疏于管理,公司对在监工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公司层面质量安全技术管控机构确实或形同虚设,对在监工地监理工作质量不检查不过问。部分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管失控,无定期检查及整改制度,导致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实体质量及安全管控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
二是监理人员素质层面: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普遍技术素质低,对监理规范,以及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准,亟待继续教育提高素质。
三是项目监理质量层面:有的项目部人员不齐,总监不能到岗履职;有的监理项目部专业水平不高,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不能正确行使监理职能;有的项目部管理混乱,资料缺失、审批程序错误;部分项目存在实体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
三、对部分监理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以下6家企业所监理项目,公司缺乏必要的管控,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问题较为突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河北省在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将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线索反馈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1月31日前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高新区、长安区、桥西区、鹿泉区、赵县、平山县)
1、石家庄冀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御园项目(高新区)1#住宅楼、7#住宅楼、10#幼儿园项目,存在地下防水材料与施工图纸不符,见证取样《复试报告》与厂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不一致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
2、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河北省中医院科研教学楼项目(长安区),存在未按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监理细则(大厅处层高超过6米),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石桥旧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区项目(桥西区),存在卸料平台为现场自制与《施工方案》不符,外墙保温板缺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现场已经安装使用监理已经对原材料进行了认可,防水材料《复试报告》复试指标不全等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河北元泰建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福临名邸(鹿泉区)4#、5#、6#、7#项目,存在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差,个别部位强度等级可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被动房石墨聚苯板两层对缝安装且栓钉锚盘直径小于60㎜,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细则等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5、赵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赵县城市广场二期工程(赵县),深基坑超过5m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悬挑脚手架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无危大工程巡视记录,未提供防水材料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等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6、河北金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平山总部基地中央悦府项目(平山县),施工现场剪力墙浇筑有烂根,不密实现象,砌块填充墙顶部斜砖未顶紧,二次结构构造柱施工未按程序报验,未提供砌块及防水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
(二)项目机构配备不齐或工作质量不高的企业。决定给予以下3家企业通报批评并按《河北省在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河北冀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以下5家企业,注册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上报省住建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1、河北恒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河北阳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河北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河北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河北博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控,重点抓监理总监等关键责任人在位率和工作履职情况,对长期不在位和在位不履职的人员责令限期整改或撤换处理,问题严重的上报省厅对行为执业资格实施处罚。
(二)各监理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其他未被检查到的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监理企业须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市、县两级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机构不完善、人员不到岗、专业不配套、施工现场监理水平差、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混乱、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我市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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