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监理企业的体制也必须沿着这样的道路进行改革。和其他企业一样,我国的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模糊,政企不分。干扰因素多,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现有的监理企业进行改革和规范;而界定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形态,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因此,对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探讨和分析,对监理企业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1 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指的是企业组织经营的形态和方式,它反映了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规范了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内外部的关系。毫无疑问,它必须和我国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和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只有选择了合理的组织形式,才有可能充分地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如下几方面:
·资金来源:也就是产权问题,这是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企业的财产关系、责任关系和组织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清晰的产权,只有确立了清晰的产权,才能发挥其重要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监理企业当然也不例外。要开展正常的监理业务。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是不可能的。根据主管部门的资料,我国目前99%以上的监理企业属于公有制,也就是说,企业是由国家机关或国有法人单位投资成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监理企业的一个重要特色。而我国公有制企业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产权不明确、政企不分。因此,在考虑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时,重要的一点就应该是理顺关系,明晰产权。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经营特点。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适应行业的特点,否则就会制约企业的发展,使本行业难以建立一个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监理行业方面。笔者认为就存在组织形式和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由于组织形式不能适应监理行业的特点,使得该行业的某些问题长期难于解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理的发展。关于监理行业的特点。本文将在后面作相应的讨论。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由谁来承担责任和风险,这反映了企业的责任关系和财产关系,也是企业组织形式的本质内容。而这一点又和企业的的产权息息相关。在生产性企业中。利润分配、责任和风险都是拉照出资各方的出资额来分摊。生产工人不拥有企业的产权。因而不享受利润分配,同时也不承担企业的风险。对于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来说,监理工程师并不拥有企业的产权,当然不能享受企业的利润,但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监理企业中的利润和风险如何分担,就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应该解决的问题。
2 建设监理的行业特点
·监理企业是提供管理服务及技术服务的企业:它并不直接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它是建筑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依靠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同时发挥一定监督职能,工程建设活动中规范、平等地开展工作,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特别是在质量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已被广泛的认同。
·监理企业是一种“人才密集型”的企业:它的最终产品是管理服务及技术服务。毫无疑问,高质素的服务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人才是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而对注册资金等有形资产交的要求是不多的;这一点,监理企业和其他生产型的企业有相当大的不同,从有形资产的角度出发。监理企业是非常小的一类企业。
·监理行业所承担的风险巨大:这一点人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监理完全是无本万利、毫无风险的行业,投入很小,权力很大,工作条件较承包商好。前两三年,从事监理工作的热潮迭起,不少人都想往监理行业里面挤,但人们却忽视了监理工程师所要承担的巨大责任风险。由于监理的工作对象往往是投资巨大、使用年限很长、直接和国计民生有关的工程项目,不论是质量、投资、工期还是安全等,样样都和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监理服务的质素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不断规范,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起来越高,监理工程师从业面临的风险逐渐加大。近来,监理工程师因监督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而受到追究的事例已开始见诸报端。可以预言,追究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事件将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多。
·监理服务质素的客观标准较难确定:监理的服务内容和内容的深浅具有较大的伸缩性。服务的质素可高可低,难于界定。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将工程质量等级和监理的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毫无疑问,工程质量的等级和监理工作的好坏有一定的关系,监理责任心强一些、工作做得深入仔细一些,可以使质量更有保证,但仅以工程的最终质量等级高低来评判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和前期工作密切相关。目前,监理工程师大多是在业主确定了施工队伍以后才开始介入。从事监理工作的同志都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如果承包商本身的质素成问题,则不论监理工程师如何努力,要想将工程质量搞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监理工程师所起的作用只是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最终是由承包商来实现的。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来说,施工队伍的质素良莠不齐,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又存在一定的水份。因此,如何正确、客观地评价监理服务的质素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3 企业的组织形式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多层次的,由此形成了三类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这三种企业都属于现代企业的范畴,体现了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行业的特点,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具有明晰的产权:
·个人独资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并直接经营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债务负有完全责任。这种企业的规模都较小,其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建立和歇业程序简单。这些优点使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所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合伙企业:这类企业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出资经营,共同分享经营所得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其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这种企业具有合伙人劳动分工的特点,每个合伙人都拥有不同的特长,或在某些领域有特定的工作经验,如果在经营中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就能够大大提高经营效益;它可以从较多的合伙人中筹集资本。同时,合伙人所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共同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这种类型的企业规模较小,合伙人能够亲自参与管理,内部结构简单,资金需求量也小;合伙人的信誉对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尤为重要。在国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广泛应用于工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技术服务行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投入的资金额承担债务,从而出资人的其他资产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另外,有限公司可以有政府、法人单位等参与投资,拓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使资金的筹集变得更加容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而可以雇佣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来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受出资者的素质影响。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法人。这种企业的筹资能力较强,可以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集中使用,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显而易见,这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对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行业,特别是那些扩展迅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和不断接纳新的投资者的企业来说是非常合适的,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及分散经营风险。
4 监理企业的改革
结合前面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发现:
·个人独资的组织形式,适用于医生、律师等行业。对于监理企业来说,因为个人企业规模太小,而监理行业风险较大。个人企业难以承担相应的风险,且工程监理中,需要多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配合,不象医生、律师那样可以独立开业。
·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非常适合于监理企业。理由是:其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目前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诸多不规范行为;其二,能够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监理工程师成为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信誉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前途,也决定了工程师自身的利益,充分体现以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技术服务特征;其三,合伙制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核心技术力量较为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其四,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合伙人,有利于企业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另外,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简单,经营较为灵活,适合监理企业“小企业,高素质,责任重”的特点。因此,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应该成为监理企业的主导模式。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国有独资的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能有效地打破我国公有制监理企业单一投资体制的格局,理顺产权关系,规范监理公司的行为,也有利于发展和建立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监理企业。不过,这类监理企业不应该成为我国监理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形式。因为,监理企业规模较小,运作无需大量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方面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相反,公司制中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相对分离恰恰和监理的行业特点不相吻合。
·我国较重视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大多形成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即工程监理责任重大,由公有制的监理企业来承担比较保险,对非公有的企业始终不放心,怕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来负责。因此,要使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一个重大改革,必须首先有一个转变观念的过程,只有从思想上认可了监理企业的行业特征,合伙制的监理企业才有存在的前提。
·另外,专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前所述,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如果监理失误造成业主或第三方损失。监理工程师当然要承担相应的的责任。然而,无论是什么组织形式的监理企业,由于资本金较少,经济赔付能力都非常有限,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往往损失巨大。有限责任制的监理公司,公司仅以注册资本承担损失,显然对受损方是不公平的;对于合伙制的监理企业来说,合伙人虽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是有限的。因此,凡是从事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之前,都应该对自己从事的技术服务进行法律责任投保,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发生向监理工程师的索赔事件,将由保险公司来负责处理和赔付,这对于任何一方都是有利的,对于监理企业的机构改革更是必不可少的。
5 结语
总之,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监理企业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合伙制具有清晰的产权,且能较好地适应监理的行业特点,应该成为监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要实现这样的改革,就需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统一认识,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使我国的监理事业从根本上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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