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为了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施工单位发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满足评定要求时,应按规定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该检验批混凝土强度进行结构检测。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施工单位对试验结果和检测结果产生歧义,检测机构不得承担自身发现不满足评定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结构检测。
二、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混凝土强度检验批评定的检查,当检验批不满足评定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检验批混凝土强度进行结构检测,检测报告存入监理资料。
三、 因混凝土试块强度不满足评定要求,进行结构检测时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当检测结果满足要求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由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如需加固补强,其费用也由责任方承担,并将加固补强方案放结果报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 对低于最小强度要求和无效的混凝土试块,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3天内向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请有关企业加强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做、养护管理、避免因管理缺失造成混凝土试块强度避免不达标。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轩标养室(箱)以保证混凝土试发起人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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