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担保机构: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担保机构的先进典范,全面提高行业素质,搞好科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对2008年度在全市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遵法守纪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工程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
(二)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与招标代理资格、工程担保资格要求经营业务范围和完成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企业管理良好,有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设置合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监督、制约机制,工作分工、职责明确,档案管理规范。
(三)人员齐备。有与招标代理资格、工程担保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和完成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未发生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和违法经营活动。
(四)人员素质优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良好,熟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工程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的程序和方法。
(五)工作业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所出具的文件、资料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未出现重大工作差错和失误;平时在工作中能积极探索和总结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省、市以及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论文或学术交流活动。
(六)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自律公约。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行业管理和本职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团结同志,能够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参加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担保机构评选的单位及先进个人,按照评选条件向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工程担保和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申报,专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监管部门日常考评情况进行评审。
(二)申请参加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担保机构评选的单位及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附件)。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先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个人材料报专业委员会。先进单位及个人材料报送至专业委员会(建设南大街35号付1号北五楼503室)邮箱:shijianxie@sina.com。
联系电话(传真)0311-86674314。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
工程担保和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