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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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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

工作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8]108号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关于大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2018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规[2018) 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发展,现就落实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建设被动房优先保障用地,作为供地条件,在土地供应时予以明确。(规划局、国土局分别负责)

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在石政规[2018] 3号文件发布之前取得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设被动房的,不再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可享受石政规[2018] 3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申请单位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被动房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被动房的认定函后,规划局对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注明的被动房要求和被动房设计标准予以把关,未达到被动房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三、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对设计阶段是否达到被动房标准进行评审。(市住建局负责)

四、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市推进被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享受价格备案上浮和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惠政策。[发改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分别负责]

五、被动房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9%,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国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六、被动房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住建局负责)

七、依据竣工后专家评审意见和市推进被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减免差别热费(居民)、热力贴费(非居民)和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城管委()、财政局、住建局分别负责]

八、截止2018630日前,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设被动房的,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被动房的认定函后,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石政规[2018)] 3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规划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1871日后,不再受理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变更。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建设被动房的,可享受石政规[2018] 3号文件中规定的除容积率奖励外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分别负责]

九、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被动房项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石政规[2018] 3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房的,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节能备案和施工许可。对达不到被动房标准要求的,由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市审批局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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